每经记者|包晶晶 每经编辑|杨翼
8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决定》共20条,包括明确了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9类情形,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等修订内容。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修订坚持循序渐进的改革逻辑。过往很长一段时间,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以单位职工为主,未来开始转向全部就业群体,真正落实普惠性。未来,让公积金惠及到新的人群、新的住房消费范围,从而反过来激励他们自愿缴存,形成正向循环,这是衡量修订或改革绩效的关键”。
从修改内容看,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中的“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后增加“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修改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主要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同时,还增加了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以及第四十九条“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对此,李宇嘉分析:“此次增加了‘政策性金融债’,目的之一是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从修订内容看,未来公积金数字化建设会提速。其目的,除了风险管理、业务办理更便利,更在于全国及各地的公积金信息一体化、标准化,顺应人口流动频繁、异地购房兴起,对异地提取、贷款、月供等需求增加。”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从过去单一的‘购房融资工具’,加速转型为覆盖居民‘购、租、修、养’全居住生命周期的综合性住房保障与消费支持平台。”李宇嘉说,“顺应我国城市发展正在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总体上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缴存人在住房装修、更新改造、维修养护、适老化和适幼化改造等方面需求大幅增长,住房消费支出从过去的购房、租房为主向‘修房’‘养房’拓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对此,李宇嘉分析指出:“公积金的普惠性突出,支持住房存量养护、新市民住房需求的紧迫性上升,购房融资工具的属性有所弱化。因此公积金政策由主管部门拟定,但由于公积金体量大,是未来住房贷款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此外,此次明确了9类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对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更大,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
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8月17日),全国各地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约400条,是政策优化频次最多的方向,主要涉及提高贷款额度、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优化异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方面,《决定》落地后,预计各地公积金政策将加速优化调整,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等将是重点。
中指研究院分析认为,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顺应了存量房时代,住房需求从“增量”向“存量维护”延伸的趋势。短期来看,预计将对稳楼市产生一定积极影响,通过有效降低购房成本、提高提取灵活性等,助力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中长期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变化灵活调整,向租、购、修、养全周期、多样化住房消费侧重,将加速推动租购并举、激活存量市场,有助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随着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发布,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城市拓宽公积金提取范围,并探索更多资金使用方向,住房公积金与租房、装修、物业、老旧住房更新改造等多元居住场景的衔接将更加紧密。
封面图片来源: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