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毕功玉因违反海事航行管理相关规定,被九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当事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2026版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该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
本次行政处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水上活动参与者严格留意并遵守海事部门发布的各类航行管控提示,避免因违规行为影响内河通航秩序与自身出行安全。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毕功玉 |
| 违法案由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0203006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6*******7921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8 |
| 作出处罚机关 | 九江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毕功玉,涉及的违法案由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2026版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30066-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6*******7921,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九江海事局对涉事个人毕功玉作出2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系针对其违反内河航行通告相关规定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对应条例执行,明确了内河航行活动的合规边界,也为相关航运从业者敲响合规警钟,督促各方严格遵守海事航行管理要求,规避同类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