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董光明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海事违法行为,被九江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航行秩序监管、压实航行主体安全责任的公开举措。
本次处罚针对内河航行过程中两类典型的安全违规行为作出,涉事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罚款,相关违法记录也将同步纳入其海事航行信用档案,对后续相关航行作业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董光明 |
| 违法案由 | 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0205010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6*******407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8 |
| 作出处罚机关 | 九江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处罚的涉事主体为董光明,违法事实为航行过程中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2026版海事违规情形,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50100-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426*******4078,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此类公开公示,进一步督促各类航行主体严格遵守内河航行安全规范,从操作细节上筑牢内河航运的安全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董光明成立日期2013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董光明,所属行业为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乐清市北白象镇白鹭屿村。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九江海事局对涉事人员董光明的违规航行处罚,是内河海事监管常态化落地的具象体现,以明确的处罚依据和公开公示机制,强化了内河航行从业者的合规意识,警示相关航运主体严格落实安全航速、规范瞭望的法定要求,对维护辖区内河通航秩序、规避航行安全风险具备明确的正向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