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南方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企业名称 | 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27799732615G |
| 许可类别 | 发电类 |
| 许可证编号 | 1062707-00105 |
| 许可证核发机关 | 南方能源监管局 |
| 许可证书状态 | 正常 |
| 许可证核发日期 | 2026/08/18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07/11/05 |
| 有效到期日期 | 2027/11/04 |
许可信息显示,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27799732615G,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062707-00105。该许可证于2026年8月18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07年11月5日起至2027年11月4日止。 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1日,法定代表人农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100-499人,参保人数122人,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5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宁市横州市横州镇西津路81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72% | 18000万元人民币 | 2007-05-30 | - |
| 2 |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3% | 5750万元人民币 | 2007-05-30 | 2007年04月11日 |
| 3 | 广西力元科技有限公司 | 5% | 1250万元人民币 | 2007-05-30 | 2016年02月26日 |
以下为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 序号 |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决定/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
| 1 | 2026-04-14 | 2030-04-13 | 横审批卫公字(2026)第0056号 | 卫生许可证 | 横州市行政审批局 | 招待所(床位63张) |
| 2 | 2026-04-14 | 2099-12-31 | 横审批注销11-07-048【2026】42号 |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横州市行政审批局 | 同意注销卫生许可证:横卫健公字(2020)第0050号 |
| 3 | 2026-04-05 | 2026-04-05 | 容2MC桂AG0029 | 维修、制造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压气罐 |
| 4 | 2026-04-05 | 2026-04-05 | 容2MC桂AG0026 | 维修、制造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高压储气罐 |
| 5 | 2026-04-05 | 2026-04-05 | 桂F22000 | 维修、制造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汽车起重机 |
| 6 | 2026-04-05 | 2026-04-05 | 容2MC桂AG0028 | 维修、制造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压气罐 |
| 7 | 2026-04-05 | 2026-04-05 | 容2MC桂AG0030 | 维修、制造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压油罐 |
| 8 | 2026-04-05 | 2026-04-05 | 容2MC桂AG0025 | 维修、制造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高压储气罐 |
| 9 | 2026-04-05 | 2026-04-05 | 容2MC桂AG0027 | 维修、制造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压油罐 |
| 10 | 2024-12-24 | 2027-12-23 | 隆水批〔2024〕68号 | 关于广西隆安振东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 隆安县水利局 |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西隆安振东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019-450123-44-03-039855)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2022年8月31日,我局以“隆水批〔2022〕208号”文件批复了隆安振东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原设计总用地面积54.88hm2,其中光伏阵列区规划用地红线内用地面积53.41hm2,因用地南面采矿用地复垦后土地性质变更为基本农田,不得占用建设,且S215平果经驮湾至隆安公路经用地西面建设通过,项目用地对公路进行退让,光伏阵列区规划用地红线内原用地面积减少20.51hm2,只剩32.90hm2,不能满足项目35MW装机容量的建设;项目重新选址后,新增东义两个地块光伏阵列区红线占地面积32.21hm2,项目总用地面积变更为67.42hm2,因位置发生改变,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完成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修改编制,现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变更后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7.42公顷。(二)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5%,渣土防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四)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变更后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41620.00元。方案变更前,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03680.00元,还需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37940.00元。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取得变更许可后按规定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向隆安县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隆安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
本次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获发南方能源监管局核发的状态正常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已取得开展发电相关业务的法定准入资质,完成了核心运营环节的合规闭环。该许可证有效期跨度覆盖2007年11月至2027年11月,长达二十年的合规资质周期为企业稳定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交易、保障并网运营连续性提供了坚实的监管背书。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发电合规监管全周期覆盖的行业背景下,该资质不仅是企业合法开展发电业务的法定要件,更成为其衔接上下游产业链、获取市场交易席位、拓展多元能源业务的核心信用支撑,凸显了发电主体全生命周期合规运营的行业发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