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杨树生因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南宁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人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杨树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1*******1817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1202001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宁海事局 |
本次南宁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杨树生,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12020017-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1*******1817,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南宁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此类公示,进一步强化水上航行安全监管警示,督促相关船员严格落实船舶适航、安全配员与规范值班的法定责任。
天眼查数据显示,杨树生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杨树生,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东台市富安镇工业园区服务中心504号*。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南宁海事局对涉事船长杨树生的处罚,是海事监管环节的常规执法动作,仅针对个人履职违规行为作出3500元罚款,未涉及任何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企业的日常运营、资质合规及市场声誉造成直接负面影响,也未关联任何企业层面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