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作者:徐琳瑜(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自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到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历经两年,我国生态环境立法的体系化建设实现了从分散立法到系统集成的重要跃迁。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其实施不仅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系统化、体系化的新阶段,也为生态文明教育由理念倡导走向制度规范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
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制度规范和法治保障,也离不开价值认同与行为自觉,生态文明教育正是连接两者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生态文明教育在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培育绿色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方面仍有深化的空间。生态环境法典的系统集成,为生态文明教育理念由理念倡导走向制度规范提供了新的契机。法治赋能并非简单增加法律内容,而是通过法典化方式,系统整合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基本原则、治理要求和责任机制,并将其转化为教育中的价值基础、行为规范、主体责任和实践依据,使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性要求进一步转化为社会成员可理解、可遵循、能践行的规则,推动生态文明教育实现价值引导与规范约束并重。
法治提供规则边界,教育则帮助公众理解规则背后的价值。法治赋能生态文明教育,正是要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由以柔性倡导为主,向价值引导与规范约束相结合转变,使一般性的环境知识教育进一步走向生态文明素养和法治素养的共同培育。从一条河流是否需要保护、一片湿地能否随意侵占,到一处生态空间究竟包含多大的价值,其背后的公共价值、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在哪里,法治教育使生态保护从知识认知进一步转化为规则认同和行为自觉。
生态环境法典赋能生态文明教育,首先体现在教育内容的深化上。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生活等多个领域,生态文明教育不能仅停留在碳排放、生物多样性、垃圾分类等知识普及,而应进一步将生态环境的公共属性、个人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与义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底线的关系、生态保护责任的形成等内容纳入教育视野。通过将生态环境知识与法治规则、公共责任相贯通,生态文明教育所培养的便不只是知道如何环保的知识能力,更是理解公共利益、尊重规则边界、主动承担生态责任的综合素养。
生态环境法典赋能生态文明教育,更重要的是推动生态文明教育从阶段性活动走向常态化、规范化的实践教育。过去,生态文明教育较多依赖学校、社会组织和相关部门主动推进,不同地区、不同主体之间也存在衔接不足、持续性不强等现实问题。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边界和行为规范,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制度依据,也为各地的教育实践探索提供了新的支撑。
近年来,一些地方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一些学校把绿色校园建设与课程教学、社会实践相结合,还有一些地区依托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河湖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开展生态研学,打造“没有围墙的课堂”。将抽象的生态理念和法治规则置于真实治理场景之中,有助于公众更加直观地理解生态治理的运行逻辑、公共规则与个体责任,推动生态文明教育从知识传递进一步走向规则认知和责任养成。
立足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新起点,通过法治赋能,生态文明教育将进一步实现从传统知识传播向规则意识与责任素养综合培育的深化转变,并实现从阶段性活动向常态化、规范化实践拓展,从分散探索向更加规范、系统的教育协同迈进。法治规范并非生态文明教育的终点,而是推动生态文明理念由价值认同转化为行为自觉的重要支撑。以良法促善治,以教育育未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力量,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行动支撑。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18日 10版)
[ 责编:邢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