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54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于佳女士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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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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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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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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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上俊、刘妍彤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