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创始人
2026-08-18 02:03:5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毛瑞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333股,占公司总股本0.03%,其中72,0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董事焦平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0.04%,其中6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董事邰中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0.03%,其中4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职工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建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8%,其中12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董事会秘书庄子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0.03%,其中6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毛瑞源、焦平海、邰中和、陈建纲、庄子祊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毛瑞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4,6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

  焦平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4,1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

  邰中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6,6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4%;

  陈建纲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2%;

  庄子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4,1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

  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其中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缩股、股份拆分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如本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况,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承诺如下:

  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并应遵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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