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生态修复的“自我救赎”
创始人
2026-08-17 19:19:22

盛夏时节,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的山林绿意葱茏,微风拂过新植的苗木,枝叶摇曳生机盎然。晋安区法院联合晋安区检察院、晋安公安分局的办案干警们再次走进这片山林,对一起已结的涉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补植复绿”专项回头看工作,用实地回访守护受损生态修复成果。

时间回溯至去年年底,“当时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开垦林地种点地瓜不算大事”,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某某在庭审中坦言,“家里没钱,家人生病,我也不能出远门打工,只能在周围种地瓜、种萝卜赚钱,养家糊口”。原来黄某某为了增加收入、照顾家人,便动了使用周边荒废林地的念头。2008年至2024年间,黄某某陆续对宦溪镇两处林地进行开挖平整、铺设碎石,并在地块上种植地瓜等农作物,经鉴定,涉案地块被占用面积达36.42亩,涉案地块自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水平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累计损失价值共计53498元。

以恢复性司法破解办案僵局

一场生态修复的“自我救赎”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生态案件的核心不只是惩治违法犯罪,更关键的是修复受损的生态公共利益”,承办法官介绍道。在庭审调查中,合议庭了解到,由于黄某某只是利用涉案林地种植农作物,并未进行硬化或加建建筑物,土壤基底完好,仍然具备补植复绿的条件。同时,合议庭经过详细了解,核实到黄某某确实存在家庭收入微薄、经济条件差,难以一次性承担案涉生态损失费用的情况。本案如何处理,才能在惩罚犯罪的同时,确保被破坏地块生态修复进程的及时推进,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呢?

在审理陷入僵局时,“恢复性司法理念”一次次在承办法官的脑海中浮现。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嵌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而进行的价值选择,本质上仍为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允许适用调解制度”,承办法官与承办检察官探讨道,“你们是否愿意就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调解?”为最大化保障生态修复实效、兼顾司法温度,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结合黄某某悔罪表现、赔偿意愿等具体情况,遵循合法、自愿和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尝试组织调解。承办检察官回复道:“黄某某归案后主动坦白、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我们同意进行调解”。

“只要积极整改复绿、按期履行赔偿责任,真诚改错,就能最大程度弥补过错”,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向黄某某释法明理,讲解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危害以及生态修复的重要意义。黄某某满心懊悔:“我知道错了,不该擅自开挖林地、破坏山林生态,我愿意承担责任、尽力修复。”

最终,黄某某与晋安区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某自愿对涉案林地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整改方案,抚育管护三年,并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分期方式承担涉案林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

柔性司法实现三重治理成效

在黄某某缴纳完毕涉案林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并积极预缴罚金后,晋安区法院结合其在本案中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认为其具备监管和帮教条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但判决落地绝不是生态环境审判的终点,生态守护久久为功。半年时间过去,为杜绝“一判了之、一赔了之”,切实把生态修复责任落到实处,晋安区法院牵头开展此次“补植复绿”回头看专项检查。

一场生态修复的“自我救赎”

检查现场,干警们俯身踏勘整片复绿地块,逐片清点补植苗木存活数量,细致查看苗木生长态势、土壤养护状况,逐项核对日常管护细节。

“苗木间距要进一步规整。有的地块苗木郁闭度还不够,还需要再补种一些苗木。”“最近暑热,又常有台风,要做好排水防护,避免苗木枯死或土壤积水。”针对现场排查发现的管护细节短板和潜在风险,办案民警与黄某某面对面沟通,逐条指出问题、逐项明确标准,细致叮嘱后续养护要点,进一步压实其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面对干警的细致核查与耐心指导,黄某某认真聆听,态度诚恳地作出郑重承诺:“真的很感谢各位法官、检察官给我这次机会。以前不懂法,总觉得开山种地是小事,长年破坏林地,给林地造成了伤害。这段时间我一直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打理林地,认真除草、浇水、防虫。你们刚刚提出的建议我都记下来了,接下来我一定严格遵守整改标准,天天巡查、用心管护,踏踏实实把这片山林恢复好,决不辜负你们给我的改错机会,也还给我的家乡一片青山绿水。”

一场生态修复的“自我救赎”

同时,晋安区法院将此次回访变身鲜活的户外普法课堂,结合即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干警们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与农业、林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点条款,向黄某某和周边群众开展精准普法宣讲。干警们用真实案例生动解读“谁破坏、谁修复、谁担责”的法治原则,让生态保护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该案审理是晋安区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柔性守护生态环境的典型缩影,既坚守司法底线,又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彰显生态司法威严;又立足实际、柔性施策,通过补植复绿、分期赔付相结合的创新举措,有效破解了生态修复执行难题,大幅降低生态修复成本、提速林地生态复原进程,真正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教育惩戒”三重效果有机统一。

下一步,晋安区法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生态案件“回头看”工作,以案督绿、以审护绿,紧盯生态修复后续成效,健全“案件审理+生态修复+跟踪督导+典型示范”全链条生态司法保护模式,以精准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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