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逻辑成立,不代表营销方式合规。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富果律师认为:商家在售前以智能功能为卖点吸引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却未告知功能使用期限,属于未全面、真实披露商品的使用限制等关键信息,已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续费作为继续使用功能的前提,甚至通过技术手段停用基础功能,实质上构成了变相的强制交易,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商家未告知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专家咨询委员会吴景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根据民法典,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消费者有权据此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
法律人士普遍认为,车企收取云端流量、服务器运维费用本身不违法,但不能依靠信息差设置隐性收费条款、随意上调年费;所有收费规则、功能停用边界、逾期后果,都必须在消费者付款购车前完整、清晰公示,充分保障消费者选择权与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