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近日,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治安人民法庭法官邀请人大代表、村支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种植经济作物为辣椒,被告孙某在用无人机为他人种植玉米的地块喷洒除草剂过程中,因未尽到安全防范注意义务,致使药雾飘移至原告李某地块,导致其种植的辣椒苗受到损害。5月31日,原告李某发现原本生长良好的辣椒苗出现叶片枯黄、植株死亡等现象。随后原告李某委托奈曼旗农牧局对辣椒苗及其相邻地块内玉米苗进行成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被告孙某喷洒的农药直接导致原告李某所耕种的辣椒减产,给原告李某造成经济损失。事情发生后,双方经协商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原告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辣椒减产、救治辣椒苗购买农药的费用共计9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卷材料,核对检测报告等证据,并与被告核实确认,确认财产损害行为确实发生。8月10日,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村支书等参与本次调解工作,并深入案涉土地现场查看情况。经过多方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孙某当场给付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