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这十个案例入选“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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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 18:43:49

(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8月15日,即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当天,生态环境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这是三部门首次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全国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逾7万件。在众多案件之中,为何是这十个案例入选?梳理十大案例可以发现,入选案件或开制度之先河,或破评估之难题,或探赔偿修复之新路,集中体现了行政、司法协同推进改革的实践成效,浓缩了制度改革从试点探索到常态实施的关键进程。

以“首例”奠定改革基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离不开一批先行先试的探路案件。十大案例中,多起案件均为相关领域的“首例”,其探索实践为制度定型提供了直接支撑。

贵阳市两家企业非法倾倒废渣案,是全国首例达成磋商协议、首例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案件。案件引入律师协会等第三方主持磋商,由人民法院对磋商协议依法公告审查并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这为探索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机制、人民法院依法对磋商协议开展司法确认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确立了人民法院对磋商协议实质性审查的原则。相关制度探索此后被吸纳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为改革奠定了制度根基。

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某企业污染长江支流案,系全国首例由省级人民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129号指导性案例,以司法裁判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的索赔主体资格,创新性地采取“分期付款”裁判执行方式,为诉讼索赔路径提供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腾格里沙漠案,系全国首例跨省联合磋商并获司法确认的案件,有效破解了跨区域索赔属地分割、权责不清等难题。此外,安徽省池州市案件较早探索小额损害简易评估程序,破解鉴定评估“费用倒挂”;青海省木里矿区系列案创下全国最高赔偿金额纪录;福建省泉州市采石场案率先适用恢复效果评估国家标准。

从磋商、司法确认,到诉讼、跨省协作、简易评估,再到效果评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十大案例覆盖制度改革各阶段的关键节点,为后续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

以科学量化夯实索赔根基

损害量化是索赔的前提,也是实践中最易引发争议的环节。十大案例涉及高寒脆弱区、历史累积污染、无鉴定条件、新型污染因子等多种难题,评估人员深入开展调查评估,因地制宜创新量化方式,形成了可借鉴的技术方法。

为破解高寒脆弱区评估难题,木里矿区地处高寒高海拔生态脆弱区,评估团队研发适宜高寒草甸生态系统的损害评估方法,综合运用亚米级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探地雷达监测、植被与冻土调查等手段,累计分析数据三万余条,并借助有限元差分、模型模拟、等值分析、支付意愿调查等方法进行多方案比选,填补了高海拔矿区鉴定评估领域的空白。

针对历史累积污染认定难的问题,东莞电镀基地坑塘污染系自20世纪90年代起逐步累积的历史型、叠加型污染,涉及多家企业。办案机关通过系统梳理行政处罚、涉刑案件、排放监测等证据,厘清因果关系与责任份额,并明确损害后果持续至制度施行后仍可依法索赔,解决了长期存有争议的溯及力问题。

在无鉴定条件下的定损难方面,江苏省的案例在部分损害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采用类比方式参照既有鉴定结论推定损害数额,并酌定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保障了损害责任的有效追究。

面对新型污染因子量化难题,山东南四湖系列案针对地方标准新增的硫酸盐、全盐量等污染因子,综合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水资源影子价格法、恢复费用法等多种方法,科学量化损害程度,为同类案件评估提供了参照。

科学、规范的评估是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基础。十大案例在损害量化上的探索,为完善鉴定评估技术体系、推动案件依法办理提供了坚实支撑。

以多元履约保障修复实效

十大案例在赔偿履行与生态修复环节的诸多创新,有效回答了“赔偿如何落到实处、生态如何切实修复”这一根本问题。

在赔偿履行方面,各地摒弃“一次性赔付”的简单方式,探索多元化履行路径。木里矿区系列案针对企业面临的双重压力,采取“一企一策”、分期赔付等方式;江苏省案探索提供担保后的分期付款执行方式;河南省濮阳市案创新多元赔付机制,允许企业以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改造、环境责任保险投入按一定比例折抵赔偿金,兼顾生态修复与企业经营;宁夏腾格里案以林区生态效益抵扣土壤和地下水损害损失,创新了生态效益补偿路径。

在生态修复方面,十大案例体现了修复方式的多样性。南四湖系列案中,10家企业累计投入逾15亿元实施矿井水提标改造,以源头减污替代末端赔偿,实现治污与赔偿相统一;吉安市案在磋商期间同步开展受污染耕地修复,修复费用从赔偿金中扣减,以“先行修复”争取修复时效;木里矿区案由省级政府先行垫资实施一体化修复,协同推进采坑回填、渣山复绿。

在修复成效评估方面,泉州市采石场案率先适用恢复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对修复成效开展系统量化评估。修复完成后,当地探索“国企+种植大户+村集体”协同模式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产值150余万元、带动村集体增收35万余元,打通“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群众受益”闭环,拓展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多元履约与修复方式的有效衔接,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由理念转化为实践,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修复,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

在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日发布十大案例,旨在以案例示范引领改革深化。站在新的起点上,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赔偿修复配套制度,推广多元履约、替代修复模式,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损害智能评估系统,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深走实,为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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