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近日,杭州余杭区一度假酒店女更衣室内发生激烈争执。据报道,张女士带外甥女游泳时,一位家长带男童进入女更衣室,“(男孩)六七岁,身高应该超过1.2米了”。当张女士提出异议时,对方家长竟称“女孩子长大也是被别人看的”,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因张女士在争执中踢踹对方,最终赔偿男孩家长2800元。酒店方表示,当天在更衣室门口设置了“90厘米以上儿童不得进入异性更衣室”的告示牌。
让两个孩子站在一旁目睹一场激烈的肢体冲突,实属不该。近年来,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类似男童进女试衣间、女洗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日常生活中,个别家长常拿“孩子还小,不懂事”当作只图自己方便、不顾他人隐私和感受的借口。一些口不择言的话语,不仅给孩子做了负面示范,也容易引起对立情绪。
必须重申的是,我国法律并不支持上述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更衣室、卫生间等场所属于私密空间,即便是出于监护目的,携带岁数较大的异性儿童进入,也构成了对在场其他异性隐私权的实际侵犯。在被提醒后辱骂、殴打他人,则可能构成对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而家长法律意识的缺失和行为的失范,也向孩子传递了“规则可以被随意破坏”的错误信号,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不利的。
当然,类似“男童进女更衣室”冲突的发生,也对公共服务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仅靠一块“90厘米以上儿童不得进入异性更衣室”的告示牌,恐怕难以完全奏效,还需要商家和公共管理方以人为本,为亲子空间设置更多如“第三卫生间”等便利设施,也需要安排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引导。
说到底,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最重要的道德和法治的启蒙者。带娃出门,不只是一次出行,更是一次示范;面对规则,不只是一次选择,更是一次教育。当每个人都能以法为尺、以身作则,公共场所自然能少一些冲突,多一些和谐。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丹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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