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围绕治理主体层面,《意见》提出,结合机构定位、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从业经历、专业专长、性别年龄等因素,优化董事会结构。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建立并严格执行经理层履职问责制度。严格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通过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独立董事在关键委员会中的主导地位,将增强决策的独立性与监督效能;同时严把高管准入关口、对‘关键少数’实行终身问责、健全长周期考核与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将以制度性约束压缩短期激励对行为的扭曲空间,并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董希淼表示。
专家认为,随着金融机构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和竞争格局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董希淼认为,《意见》的实施将深刻重塑金融业的竞争逻辑,推动机构从过去拼规模、拼速度的粗放模式转向更加注重质量与合规的科学治理模式。未来,治理优良的机构将凭借稳健风控获得监管信任与市场溢价;反之,治理混乱的机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约束并加速出清。
娄飞鹏指出,未来三年,治理水平将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软实力。“随着金融机构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治理能力的差异也将进一步转化为机构竞争差异,单纯依靠短期规模扩张的粗放模式将难以为继,未来金融机构之间的差异化竞争将进一步凸显,行业优胜劣汰也有望加速。”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