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
最近,一则涉及“童工”的法规与人情的纠缠被晒到台面,引发公众的讨论,也引起社会的思考。
黑龙江省大庆市一名15岁男孩因为厌学一直在家,家长就想着让孩子来到朋友的快递驿站分拣包裹、干点零活磨炼心性。此事被人举报之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经过实地核查,通知家长将孩子领回,并下发整改文书,同时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快递驿站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童工案”引发争议的同时,一则“少年帮家长摆摊卖桃”的新闻同样引起关注。十几天的摆摊体验,让两名“社恐”少年从拘谨放不开变得从容待客。有网友戏谑“是不是要罚家长5000元”。
核心问题在于,大庆案例透着处置的明显“不对劲”。反之,类似案例却有着被褒扬的味道。一并看之,满满的拧巴。
大庆“童工案”的处罚虽然有法律依据,但公众心里却总觉得怪怪的:从目前的信息来看,这个驿站老板明显是受朋友之托,也不存在常规意义上的用工管理等情况,更谈不上什么社会危害性,确实与公众普遍认知的带有强迫性质的使用童工存在反差。
这些年来,类似的罚单屡见不鲜。在广东,还出现更典型的案例。有一家烩面馆,假期让自己家孩子在店里帮忙擦擦桌子扫扫地,也被罚了5000元。店主即便拿出户口本证明自己是家长,也未能免罚。
严格执法没有错,但这个“法”不仅指明文规定,还包括法的精神、法的目的,特别是还要符合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就以行政处罚为例,不仅要依据这样或那样的明文规定,还必须受到行政处罚法的约束。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应当结合具体情形,认真核查是不是存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讨论执法还是执法本身,无论严格执法还是机械执法,都离不开法理情的综合评判。
法律成长于社会现实,根植于价值共识,从来不是空中楼阁。严格依法之外,任何执法行为都要考量理与情。这不是要求执法者拗法理、徇私情,而是希望执法者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能够想一想社会公理与人之常情。
或许大庆“童工案”还有不为人知的情节没被披露,但也足以提示执法者不能把自由裁量当成自由发挥。更要明白的是,对于相关行为是否违法、恶性程度、处罚轻重等的认定,也不能脱离社会公理与人之常情,否则必将反噬执法的权威与公正。
回头说说“少年摆摊卖桃”,打动人心的是孩子的话:“爸,站一天腿都木了,嗓子冒烟才挣这么点,你跟我妈以前得有多累。”就这一句话,比上一百节感恩课都顶用,这既是一份笑对生活的满分答卷,又是一个人生观教育的顶级课堂。
当陷入“谁都没有错”的纠缠里,一定是有哪里错了。生活最淳朴的模样,倘若被“绳之以法”,出发点肯定是错的。执法者对于没有恶意、没有剥削、未影响义务教育的善意劳动体验,纠偏的方向应是普法引导而非单纯惩罚。
只有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通过精准的区别对待实现罚当其过,才能在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前提下,为朴素的“劳动教育”留下一扇合规的窗。
责编:栾 溪
审核:叶 健
上一篇:“知情同意”有点难
下一篇:特朗普下令暂停打击伊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