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倒卖新型毒品电子烟的贩卖毒品案件,以刚性司法力量筑牢青春无毒防线,用柔性司法温情护航迷途少年回归正途。
2024年12月,年仅15岁的在校学生郑某某结识涉案人员何某(另案处理)。何某以“完成数单售卖即可免费领取电子烟”为诱饵,唆使郑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推广、售卖涉案电子烟。为换取免费电子烟,郑某某积极招揽客户,促成多起交易,最终获赠涉案电子烟一根。
郑某某吸食该电子烟后,出现身体不适,察觉产品疑似含有毒品成分,却心存侥幸、知错不改。2025年2月,在明确知晓涉案电子烟含有新型毒品的前提下,郑某某仍以75元的价格,居间向两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倒卖涉案电子烟一根。两名学生吸食后,经司法鉴定,他们头发样本中均检出2-FXE毒品成分。案发后,郑某某接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40元。
福清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伙同他人向未成年人贩卖新型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量各项从宽情节:郑某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系在校未成年学生,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是非辨别能力薄弱,此次违法犯罪系法治意识缺失、贪图小利、受人诱导所致;具备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发后悔罪态度真挚。最终,法院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及个人成长环境,判处郑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何璐莹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