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能源局7月20日消息,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 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建设以满足村镇工商业用能需求为主的综合微能网。在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特色文旅村镇等工商业负荷集中区,以市场化方式打造“电、热、汽、冷、气”多能互补的高效综合能源系统。电力方面,加强与周边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的匹配对接,推动新能源与工业、新型农业设施和旅游产业集成发展,充分利用厂房屋顶、停车场等资源推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规模化开发,鼓励依托具备支撑调节能力的生物质发电、已建绿色小水电等电源,科学配置储能设施,加强源网荷储协调协控管理,强化负荷与发电出力的匹配,逐步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实现清洁可靠的电力供应。非电方面,针对工商业用能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能和工业余热、余压、余气等清洁资源,加快工业电锅炉、电热泵、聚光集热等清洁供热技术应用,有序替代燃煤、燃气锅炉,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的供热供汽和制冷体系。推动交通、作业车辆电气化,积极发展和利用绿色氢氨醇、生物天然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绿色燃料。
综合微能网可由内部主体投资,也可由第三方机构(不含中央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投资,按照新型经营主体模式建设和运营,其中,电力系统电压等级应在110千伏及以下,系统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对于以存量负荷为主的综合微能网试点项目,应在现有电网设施基础上开展建设,避免重复投资,相关费用由试点项目建设主体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应遵循当地政府有关规定;鼓励试点项目内部新能源、储能、充电基础设施、负荷等聚合为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对于以新增负荷为主的综合微能网试点项目,应整体接入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接入系统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试点项目建成后原则上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不应低于50%,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