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天气预报及我省水雨情情况,按照《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7月11日13时起,对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发布黄色预警,将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提升至三级。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三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受强降雨影响的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当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暴雨洪水预测预报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抓紧落实相关措施,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尤其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危险地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市要及时报送防汛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