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创始人
2026-07-11 05:11:23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2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7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形,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1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19,342,35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1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9,671,18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9,671,180股至19,342,35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至2.19%,回购股份转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469,812.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2,415.20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2.13%、3.5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持续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时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市场表现等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与本次回购方案有关的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方案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形,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2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4、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7、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市场表现等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与本次回购方案有关的事宜。(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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