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吴泽鹏 每经编辑|张益铭
一场因“挖人”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大战”,在2025年底落下帷幕,创世纪(SZ300083,股价13.31元,市值221.59亿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被判赔偿3.82亿元,是此前一审判决的30倍。
谁承想,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二审判决生效以后,深圳创世纪未按期履行判决规定的赔偿义务,随后,巨额赔偿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今年3月起,深圳创世纪的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累计超过7600万元。然而,对于上述情形,创世纪却未能及时披露,迟至5月14日才披露临时公告。
7月10日,创世纪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及董事长夏军、董事会秘书伍永兵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公司也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账户冻结、资金划扣,公告迟了两个月
2025年12月,创世纪全资子公司深圳创世纪与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雕)的诉讼纠纷,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深圳创世纪被判赔偿经济损失3.79亿元和合理开支200万元,合计3.82亿元。
但上述判决生效后,深圳创世纪未按期履行判决规定的赔偿义务。于是,北京精雕在今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深圳创世纪的银行账户。
根据广东证监局的调查,截至今年3月16日,深圳创世纪累计被冻结金额已达7511.16万元;3月17日起,银行资金陆续被划扣,截至3月27日累计被划扣7600.79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期间,创世纪发布了年度报告、一季度报告等,这些固定公告中对上述事项均未提及;此外,创世纪也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记者查询还发现,5月12日,创世纪发布公告称,因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深圳创世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并收到了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但在该公告中,创世纪同样未提及冻结及划扣事项。
迟至5月14日,创世纪才通过涉诉进展公告进行了披露。“深圳创世纪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资金被划扣事项,对其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但未波及公司其他经营主体……”创世纪如是提示。
最终,创世纪因上述信披问题受到监管关注。7月10日,创世纪公告称,近日收到了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东证监局认定,创世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信披规定;夏军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伍永兵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记者注意到,深交所也向创世纪下发了监管函。
一场“挖人”引发的天价赔偿
这起信息披露违规的源头,最早可追溯到2017年的一次“挖人”。
彼时,创世纪(时称“劲胜精密”)刚刚完成对深圳创世纪的收购,正试图快速切入高端数控机床行业。同年3月26日,北京精雕的产品经理田某某从原公司离职。仅仅4天后,他便入职深圳创世纪,出任玻璃机项目副总经理——使用的还是化名“某欣”。
这场“跳槽”并非普通的离职再就业。法院查明,田某某在离职前一个月便开始谋划窃密,利用公司数据管理系统漏洞,从服务器下载文件162次,以网络共享方式拷贝文件7万余次,非法窃取的数控机床设计图纸和技术文档超过3.7万个。
2019年下半年,北京精雕将深圳创世纪及田某某告上法庭,最初的索赔金额为9200万元;2022年2月,索赔金额大幅提高至约3.82亿元。
2023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赔偿1280万元。这一金额的计算基础,仅限于深圳创世纪销售的55台特定型号机床所获的27.62万元利润。但双方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12月,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全额支持了北京精雕3.7963亿元的经济损失索赔,加上200万元合理开支,总计赔偿额高达3.82亿元。法院在判决书中措辞严厉,认定深圳创世纪存在“明显的侵权恶意”。
实际上,二审法院基于侵权获利计算得出的赔偿数额为6.77亿元,该数额已远远超出北京精雕主张的赔偿金额(约3.8亿元),因此法院予以全额支持。
如今看来,这场3.82亿元的赔偿对创世纪“打击”不小:先是对2025年度净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再是子公司账户冻结、资金划扣,后又因信披违规收函。这些负面影响已远超金钱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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