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网络餐饮典型案例(第三批),引导行业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七里河区某蛋糕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案
经查,七里河区某蛋糕店从事网络销售经营活动,其经营场所库房内存放3瓶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且无法提供该批食品添加剂供货者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添加剂3瓶、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案例二:城关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及网店名称不相符案
经查,城关区皋兰路街道郑家台*科技有限公司在制作蛋糕时,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且该店铺证照信息与网店店名不相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查处,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西固区某烤肉店以假充真案
经查,西固区庄浪西路某烤肉店在其店内及外卖平台销售以假充真的“五香驴肉”(马肉冒充驴肉),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以假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8元、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永登县某蛋糕店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经查,永登县某蛋糕店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违规网络销售裱花蛋糕,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及《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永登县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店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380元,处3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李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