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民爆光电(30136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5月28日完成权益分派。公司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4,67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483,309股后的103,186,6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9,620,701.9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1,274,67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5,944,676股。
基于前述股本变动,公司拟将总股本由104,670,000股变更为145,944,67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4,67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45,944,676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
|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67万元。 |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944,676元。 |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046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45,944,67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 |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议的人员姓名; 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 |
|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二)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了解和认同;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四)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六)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七)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出现需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形的,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建议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建议其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八)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事会决议效力情形的,向董事会报告; (九)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十)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的建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一)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实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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