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6
本文字数:1050,阅读时长大约2分钟作者 | 第一财经 陈益刊
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下称“房土两税”)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典型案例,6家企业因违规享受“房土两税”相关优惠政策而补缴相关税收及滞纳金。
此举旨在进一步引导企业正确适用“房土两税”优惠政策,也释放出税务部门强化监管信号。
税务总局披露的企业错享“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包括国家商品储备免征“房土两税”税收优惠政策、农贸市场免征“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盐场、盐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民航机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通过风险筛查发现,沈阳某农产品采购公司的农贸市场内存在非农产品经营企业注册经营的情况,可能存在错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风险。
经实地核查,该市场除蔬菜、水果、肉类、粮油等农产品交易摊位外,还将部分场地出租用于非农产品经营。但企业就其全部场地申报享受优惠,不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等规定,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484.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法定权利,但依法合规是前提。纳税人应严格对照优惠政策文件规定的适用条件,准确判别自身是否符合享受资格,清晰区分应税范围和免税范围,对设定期限的优惠须核实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防范以下情形:情况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优惠条件仍继续享受、未准确划分免税与应税范围而错误享受、超出优惠期限仍申报享受等。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更正税源信息并补缴税款,避免产生更大的税收风险和经济损失。
近些年,尽管楼市低迷,但在税务征管强化背景下,“房土两税”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分别为2842亿元和2058亿元,“房土两税”合计为4900亿元,占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比重约4.9%。而2025年全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分别增至5212亿元和2551亿元,尤其是房产税跃升为地方税第一大税种。2025年“房土两税”合计为7763亿元,占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比重约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