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可)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全面规范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同时根据各类细分行业的生产工艺及产污特征,分别确定水污染物控制项目与排放限值,并根据污水间接排放的不同去向,提出差异化管控要求。
纺织工业在我国发展历史悠久,是支撑国计民生的传统优势产业。纺织生产工艺链长、产品门类繁杂、污水排放总量大、有机物浓度高,其中染整污水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处理难度大。此前,纺织工业领域已发布了纺织染整、麻纺、毛纺、缫丝4项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体来看,现行标准的适用范围未能实现行业全覆盖,同时存在对环境风险较高的染整污水缺乏综合毒性控制、间接排放管控要求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较粗放等问题。
据统计,全国现有纺织企业约14.9万家,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达86%,企业治理能力参差不齐。为进一步加强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防控环境风险,推动产业规模和布局优化,强化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同时切实促进园区系统治理和协同减污降碳,引导纺织工业绿色转型,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介绍,该标准重点从4个方面进行优化。一是拓宽标准适用范围,新增了化纤织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等行业,实现纺织工业全覆盖。二是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针对染整污水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新增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指标作为综合毒性控制指标,协同理化指标实现双重控制,精准强化水生态保护。三是促进减污降碳协同,优化完善了间接排放管控要求,推动纺织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从源头分离处理,引导企业退城入园;区分污水间接排放去向制定差异化管控要求,促进园区系统治理、协同减污降碳。四是细化基准排水量,优化完善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提升标准的精细化管控水平。
据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全面加强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有利于促进特征污染物减排,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标准规定的综合毒性控制要求和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严格间接排放要求,将显著加强对染整污水的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水生态保护;标准允许排污单位与下游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将促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发挥规模处理优势,提高处理效率,在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的同时,降低整体污水处理系统的能耗、药耗和碳排放量,对推动纺织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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