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7月3日消息,该局于今年4月批复了中融信托《关于申请破产清算的请示》,同意中融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批复文件要求,中融信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中融信托成立于1987年,前身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经重组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融信托最近一次披露的年报为2022年年报,彼时四家股东持股情况为: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经纬纺机”)持股37.47%、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植集团”)持股32.99%、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54%、沈阳安泰达商贸有限公司持股8.01%。
2023年8月末,中融信托大股东经纬纺机称由于市场变化,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主动申请从深交所退市。同年9月中旬,中融信托发布公告称,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部分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建信信托、中信信托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聘请上述两家公司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服务。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此前公告,中植集团等316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于6月2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据北京一中院6月23日作出的确定临时债权额决定书,中融信托23款产品由中融信托代为申报债权共计1725.91亿元,临时确定债权额总和为239.59亿元(注:表决权额)。
北京一中院相关决定书显示,上述决定书的背景在于,中植集团管理人经审查认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94家债权人所申报债权因涉及未完结诉讼、仲裁等原因,尚无法作出审定结论,需要暂缓确认债权。为便于债权暂缓确认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债权会议上依法行使表决权,管理人向法院申请临时确定上述294家债权人的债权额。
具体原则为:针对截至2026年6月17日已申报并纳入债权表的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后认为应予确认的债权,债权人以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行使表决权;经管理人审查后认为不予确认和应予劣后的债权,管理人不向法院申请临时债权额,不享有表决权;经管理人审查后暂缓确认的债权,以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性质及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向法院申请临时确定债权额。对于在破产清算期间转让债权的,按照破产清算受理日的债权状态确定其表决权,债权人将同一笔债权部分转让或向多个受让人转让的,相关债权人自行确定唯一的表决权行使主体。
从中植系破产清算时间线来看,2024年1月5日,北京一中院受理中植集团破产清算,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6年4月10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中植集团与中海晟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316家企业,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2026年6月8日,北京一中院发布公告,确定中植集团公司等316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9:30召开。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