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7月3日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薛崇林为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冯利民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免去:
李豪华的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赵俊生为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樊育新为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阳为焦作市体育局局长;
杨拥军为焦作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王琳琳为焦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
侯新保为焦作市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希有的焦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史玉龙的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杨树亮的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邓耀河的焦作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张玉红的焦作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宋科的焦作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任命:
黄栋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郭海涛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泽华的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王曙光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崔晓白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裴永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薛海军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杨晓平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汤学军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玉香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薛海军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刘伟光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兆庆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闪锋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建华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秋莲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云娜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丽丽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刚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耿元光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耿元光为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刚为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刘建华的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艳敏的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薛崇林同志为焦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6年7月3日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薛崇林同志为焦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