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收的“员工”几乎都是育龄女性,且这些“员工”入职后还大部分完成了生育?7月2日,记者获悉,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结一起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待遇的诈骗案,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为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待遇,2023年12月26日,徐某某注册成立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2024年2月至2025年4月,徐某某虚构吕某某、赵某某等11名“孕妇”与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公司名义为11名“孕妇”购买职工生育保险。
之后,徐某某虚构吕某某、赵某某、潘某某等6人“分娩”,向辖区某局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共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待遇40余万元。徐某某到案后,退还赃款人民币40余万元。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劳动关系、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待遇,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该案是一起极具代表性的保险诈骗案,被告人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虚构劳动关系参保,从而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待遇,此种行为不仅侵害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性,更会破坏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法院通过精准适用相关立法解释,将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确立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为打击保险诈骗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和治理范式。判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并责令全额退赔,实现了刑事打击与追赃挽损的双重目标。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