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琬琪 梁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治举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以法律规范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夯实民族复兴伟业的根基,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
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新时代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是我国民族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其一,是完整准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制度安排。本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十二个必须”重要思想贯穿立法全篇,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划定法治准则。立足新疆工作实际,该法为筑牢反分裂反渗透坚固防线、守好边疆安全屏障、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凝聚各族群众人心共识提供法治保障。其二,是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境外势力屡屡对我国实施抹黑打压、渗透分裂。本法明确反对各类借相关名义开展的破坏活动,专门设置域外适用相关条款,为我们开展法理斗争、反制外部干涉提供有力法律武器。其三,是团结带领各族群众携手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保障。本法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确立为立法宗旨,专设章节部署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明确支持民族地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夯实内生发展基础。通过刚性制度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持续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凝聚起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强大合力,为走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筑牢团结根基。
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内涵要义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命名的专门法律,采用“序言+7章”共65条体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建思想引领、社会融合、共同发展、权利保障、监督问责协同发力的制度体系,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的根本法治依据。其一,坚持主线引领,明确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核心方向。本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始终把强化中华民族共同性、增强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量。序言系统梳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演进脉络,从法理上确立主线的核心地位;总则以法律形式明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内涵,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确立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根本原则。围绕培育“五个认同”、构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落实共同繁荣发展“三个有利于”标准作出系统安排,各项制度均指向强化共同性,为各地特别是新疆开展民族工作划定清晰法治边界、明确行动方向。其二,坚持守正创新,完善民族事务治理法治体系。本法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根本立场,传承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民族工作理论方针与政策体系。明确党的全面领导核心原则,恪守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基本准则,紧扣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线,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基。同时,紧扣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求,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结合。一方面,将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等重大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另一方面,主动对接爱国主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现行法规,推动民族领域法治规范协调统一。同时,针对对外传播、区域协同发展等薄弱环节,提出一系列创新性制度举措,彰显民族工作领域法治建设与时俱进的鲜明特质。其三,坚持引导与规制并重,凸显促进型立法属性。本法属于典型促进型立法,通过引导、鼓励等制度设计,统筹文化交融、互嵌式社会建设、区域协同发展等内容,构建起多方协同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法律在正向引导之外,同样恪守约束规范功能。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网络运营者及公民个人的权责边界,压实各类主体法定责任。
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生根
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法治任务,事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事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边疆治理全过程。要切实把法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法治实践护航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汇聚全社会工作合力。工作中始终紧扣新疆工作总目标,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牢牢把控政治方向。同步建立责任分解、动态督导、考核评价全链条体系,将法律实施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以刚性约束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夯实法治运行基础。依据本法关于地方制定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统筹推进辖区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结合新疆实际细化实操规则,出台民族团结创建、文化润疆、互嵌式社会建设等配套标准。主动做好制度衔接,纵向对接本地民族工作专项法规,横向联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范,打造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法治实施链条,为法律落地筑牢制度根基。三是强化依法精准实施,提升边疆治理效能。坚持统筹推进执法工作,将法律实施与反恐维稳、固边兴边、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依托跨部门协同机制提升履职质效。同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与乡村振兴,持续优化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结合新疆地域特点,用好马背警务室、流动法庭等基层平台,下沉法治服务力量,规范基层自治规范。健全多元矛盾化解体系,推行一站式纠纷处置,依法严打各类违法犯罪,完善边境防控体系,全方位守护边疆安全稳定。四是深化法治文化浸润,凝聚群众思想共识。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列为普法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做优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品牌,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充分挖掘本地历史文化资源,持续深化“五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依托“民族团结一家亲”“石榴籽”工程、青少年“筑基”工程等载体,推动法治教育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有机结合,让法治理念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五是健全监督保障体系,巩固法律实施成效。严格按照本法要求构建多方协同监督格局,整合人大执法检查、行政督察、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力量,形成全覆盖、常态化监督体系。聚焦基层治理、边境管控、民族聚居区管理等重点领域,建强专业化法治队伍,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体系,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本法关于履职追责、公益诉讼等相关规定,常态化开展实施成效考评督导,对失职失责、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严肃问责,以刚性监督固化法治成果,持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联2025年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025ZJFLY15)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