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
自2026年7月1日起
福州正式执行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标准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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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上限提高 下限不变
2026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32430元,相比去年的31053元有提高。(注:2025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9721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该标准的,最高按32430元核定缴存基数。
2026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确定为2195元。若2026年度内福建省人社部门对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职工本人上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6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国家统计局最新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其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是指被单位招聘或招录,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职工;新调入的职工,是指职工在两个关联单位间调动,如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间的工作调动,以及转业军人安置等,职工能提供调令或工作调整通知等相关文件,除此之外的情形,原则上认定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福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这样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其中,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例:若E职工按照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介于月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如果缴存比例为12%,则该职工应按照月缴存基数12000元的标准计算其月缴存额为12000×12%+12000×12%=2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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