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挂证”行为,是建筑领域常见的违法行为,时有企业因出借资质遭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遭到处罚后,能否以合同无效为理由向另一方要求罚款?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一件因建筑企业出借资质引发的案件。
某建筑公司在收取挂靠费后,将自身资质出借给陈某,让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参与项目投标。双方还约定,如果中标,施工权归陈某,建筑公司收取若干管理费。事发后,当地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建筑公司进行了罚款。缴纳罚款后,该建筑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诉至法院,向陈某追偿。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针对该建筑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惩戒,不能通过追偿方式转嫁他人。”庭上,闽清法院法官指出,行政罚款并非合同履行或无效产生的损失,也不属于民事侵权及合同无效的法定赔偿范畴。该公司明知出借资质违法,却放任违法经营风险并从中获取收益,存在重大过错,相应风险应由其自身承担。最终,闽清法院驳回该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闽清法院法官提醒,建筑资质出借、工程挂靠不仅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还极易引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款拖欠等纠纷。广大建筑企业与工程从业人员不得出借、借用施工资质。出借资质企业切勿心存侥幸,违规挂靠不仅面临罚款、停业整顿、资质降级和吊销的风险,还会卷入各类诉讼纠纷,造成双重损失。(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