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6-24 03:50:01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元/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姚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4、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6、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74元/股。

7、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元/股。

二、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行权价格调整背景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4元(含税)。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1.74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20.74-1.74=19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此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元/份。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2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7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5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以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及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后的股本(即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74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21,731,260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1,761,627股,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38,500股以及待回购注销的员工持股计划109,141股,即以919,521,992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99,968,266.08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

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19,521,992×1.74)÷921,731,260≈1.74元

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74)÷(1+0)=前收盘价格-1.74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1)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济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曹龙祥先生、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4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1.56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1.566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不含“QFII”),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23-89719161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6.26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6月3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95)。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 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26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919,521,992×1.74)÷921,731,260≈1.74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8-1.74)÷(1+0)≈36.26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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