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将尚未转让的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91,685,175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2.5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4.0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54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回购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前次回购股份,除此之外,其他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份;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85,558.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3,957.10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85%、1.4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结合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39.55%,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问询及自查,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回复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的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将尚未转让的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262371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3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信息”或“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并与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范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情况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具体如下:
1、选举李鸿女士、吉喆先生、李先怀先生、张振华先生和王赜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顾清扬先生、杨艳女士、黄守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与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范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和2026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李鸿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继续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杨艳女士(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吉喆先生、顾清扬先生。
2、提名委员会委员:顾清扬先生(召集人)、吉喆先生、杨艳女士。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顾清扬先生(召集人)、吉喆先生、杨艳女士。
4、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李鸿女士(召集人)、吉喆先生、黄守道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杨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先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范律先生、张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钟喜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聘任吴浩先生为公司战略投资总监,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已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李先怀先生、张振华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范律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钟喜玉女士、吴浩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余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余萱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钟喜玉女士,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企业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1997年9月至 2017年6月,历任湖南威胜电子有限公司出纳、会计、威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上市办主任、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财务中心主任、湖南威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总裁),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尚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湖南喆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钟喜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1.44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钟喜玉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吴浩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工程专业,中国产业互联网发展联盟委员。
吴浩先生1994年7月至2004年7月,先后供职于电子、IT、能源等行业,从事技术、生产调度、工程管理及项目管理相关工作;2004年8月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工程师、销售经理、西南大区总经理、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等职务,具备多年技术、市场、经营及高层管理经验,现任公司战略发展总监、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喆创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吴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萱女士,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余萱女士于2005年3月至2020年5月,历任威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资产费用主管、税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余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6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长沙高新区桐梓坡西路468号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李鸿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宁、张宇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5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限要求。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鸿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前3日通知的时限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李鸿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杨艳女士(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吉喆先生、顾清扬先生。
2、提名委员会委员:顾清扬先生(召集人)、吉喆先生、杨艳女士。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顾清扬先生(召集人)、吉喆先生、杨艳女士。
4、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李鸿女士(召集人)、吉喆先生、黄守道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先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范律先生、张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钟喜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聘任吴浩先生为公司战略投资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聘任事宜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余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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