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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兑付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成功发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为1.69%,期限为169天,兑付日期为2026年6月17日。
2026年6月17日,公司完成兑付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2,015,649,863.01元。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获得国资监管部门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3.6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近日,苏州市国资监管部门出具了《关于东吴证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海证券股份事项的核准意见》(苏州财金融[2026]34号),原则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核准或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核准或同意注册及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经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吴证券”或“上市公司”)自查、相关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东吴证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标的公司”)83.6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6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等资料,前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1、针对上述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徐木金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配偶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施的个人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吴证券股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东吴证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东吴证券所有。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针对上述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秦裕农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施的个人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吴证券股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东吴证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东吴证券所有。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针对上述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吴秀珍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女儿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女儿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施的个人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吴证券股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东吴证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东吴证券所有。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针对上述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黄峻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施的个人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吴证券股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东吴证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东吴证券所有。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针对上述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胡佳逸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父亲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父亲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施的个人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吴证券股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东吴证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东吴证券所有。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针对上述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冯景怡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母亲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母亲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施的个人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吴证券股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东吴证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东吴证券所有。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系本企业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施的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企业承诺,本企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吴证券股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东吴证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本企业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企业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东吴证券所有。
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公司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进行的正常业务活动。东海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符合《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东海证券上述账户买卖东吴证券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性,东海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述业务外,东海证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吴证券股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东吴证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本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公司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东吴证券所有。
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均属于正常市场化交易,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吴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吴证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上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人员出具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纳入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上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人员出具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纳入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资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在上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人员出具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纳入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东吴证券股票的行为。
特此说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独立董事均已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对价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及现金支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过渡期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标的资产的交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备考审阅报告、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丽琛 何佳玥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于2026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
1、修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基本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修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废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6月9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8.33%股份的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2026年6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基本制度》,该制度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相关规定,在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增加该议案。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6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
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专项说明》。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7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登载于202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8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登载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和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授权委托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