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1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发函查证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聚焦产业化落地,未生产人形机器人本体及零部件。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1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并通过书面发询证函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除上述事项以外,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关注到市场对人形机器人概念关注度较高,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聚焦产业化落地,未生产人形机器人本体及零部件,亦未发现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涉及其他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公司亦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前期公告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或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1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9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27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5,679,00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7,750,612.95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情形。
2.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张荣卫、宁波北自交付美好工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研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自交付美好综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北自交付美好技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威宾稳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翁忠杰、刘庆国、冯伟。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9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9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3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3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3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285183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