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星报)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针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推出“承诺制”备案机制,在强化基金监管的同时,大幅提升群众就医结算的便利度。《通知》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医保部门严格执行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采取承诺方式异地就医备案的,要做好事中事后校验核实工作。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时,确持有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但因故无法提交的,可以选择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本次异地就医出院费用结算前补齐备案材料的,按照“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待遇同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
若参保人员本次异地就医出院费用结算前无法补齐备案材料,但确持有长期居住认定材料,且就医时间在其有效期内,可先自费结算出院,补齐备案材料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医保手工报销,按照“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待遇同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
本次异地就医出院费用结算前无法补齐备案材料,且不持有有效的长期居住认定材料的,按照“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职工医保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分别下降15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增加0.5倍,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50%,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