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晟科技(维权),证券代码:603778)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0102号),公司因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时任董事长吴君、时任总经理高飞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昆一并被监管警示。
经查明,国晟科技与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一起金额为5184.62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超过10%,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时已获悉该笔诉讼情况,但未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26年5月22日才进行补充披露,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
上交所指出,国晟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7.4.1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吴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高飞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昆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国晟科技及时任董事长吴君、时任总经理高飞、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昆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国晟科技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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