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姜雨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以促进大额存单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办法》将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降至不低于20万元。同时,根据大额存单的提前支取、赎回和转让实际需要,明确第三方平台和银行自有渠道均可开展大额存单的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等。
据介绍,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货币政策调控框架持续完善,大额存单市场迅速发展,相关发行和交易规则发生了重要变化,出台于2015年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或者将来市场发展和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促进大额存单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对暂行办法等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办法》。
此次发布的《办法》共24条,具体规定了大额存单发行人与投资人范围、存单要素、发行准备、发行与存续期各环节管理、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等事项。根据《办法》,大额存单各相关业务环节的定价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计结息规则,并纳入自律管理。
同时,《办法》为后续大额存单发展预留政策空间。增加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作为浮动利率存单的参考计息基准,丰富大额存单定价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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