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创始人
2026-06-13 04:48:22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石家庄泉盛盈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家庄泉盛盈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泉盛盈和”)持有公司流通股份15,968,1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4%。

2、公司近日收到泉盛盈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泉盛盈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4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95%(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石家庄泉盛盈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泉盛盈和持有公司流通股份15,968,1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本次减持主要基于泉盛盈和部分合伙人自身资金及资产规划需求,其中,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管的泉盛盈和合伙人不参与本次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94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95%(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9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泉盛盈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泉盛盈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中瓷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通过泉盛盈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瓷电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2、本人在中瓷电子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中瓷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通过泉盛盈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原职工代表监事(已于2021年10月18日不再担任)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人在中瓷电子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中瓷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泉盛盈和以及有关间接持股的董事、原职工代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泉盛盈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泉盛盈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泉盛盈和合伙人不参与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泉盛盈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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