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创始人
2026-06-12 05:05:09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2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的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6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证明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激励对象本人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还在实施中。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1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鲁世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董事吕新民、独立董事包敦峰、张彦周、杨柳勇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2、财务负责人石理善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4 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羊定琦、占新越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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