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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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5月9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21),单独持有公司30.52%股份的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6年6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续购买2026-2027年度责任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优化分红节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应尽快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026年6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关于公司拟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续购买2026-2027年度责任险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除上述拟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5月9日披露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
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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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8日、2026年4月24日及2026年6月3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2及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的函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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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 “√”。若仅以所持有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上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6年5月9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中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作废,请各位股东以本次发布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为准。
2.公司于2026年5月9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中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回执,以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