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泰达”)及公司董事长刘斌、总经理黄普、财务负责人魏群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将相关主体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明,中航泰达存在两项主要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其一,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显示,预计报告期内利润总额为2013.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6.41万元;但在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中,将利润总额修正为-286.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406.40万元,修正数据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其二,中航泰达在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显示,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40万元,但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北交所指出,中航泰达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刘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普作为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魏群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过程中,中航泰达及相关责任主体曾提出申辩,称本次违规系外部客观原因且具有不可控性,同时强调公司为首次违规且不存在主观恶意。但北交所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净利润为负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50%以上且未及时修正,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且在事先告知过程中已综合考量相关因素,故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上述主体如不服本纪律处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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