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生育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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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0:18:32

泉州市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优化生育全链条保障政策出台

近日,泉州市政府印发《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从保险保障、住房支持、普惠托育等十个方面推出一揽子举措,为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全方位支撑,该措施自2026年6月13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措施精准聚焦家庭生育、养育、教育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在保险保障方面,泉州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对参保女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予以全额保障,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资助婴幼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婴幼儿照护险纳入财政保障等。

住房支持政策直击多子女家庭安居需求,明确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不再区分首套、二套,均按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同时,在公租房配租中向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倾斜,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购买商品房,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购房补贴。

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持续扩容,措施明确将托育服务工作所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6年底前,80万以上人口的大县要建成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属公办幼儿园托班运营补助按每生每年1200元统筹保障,同时鼓励在社区嵌入托育点,全市力争建成不少于50个“党建+”邻里中心和社区托育点,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样化服务。

在生殖健康服务方面,泉州推出专项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在定点医院实施“人工授精”技术生育的,孩子出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采用“试管婴儿”技术辅助生育的,生育一孩补助5000元、二孩补助8000元、三孩补助10000元。低保家庭和计生特殊家庭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计生特殊家庭还可额外获得孕期检查费用补助4000元。

此外,措施还强化职工权益保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同等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健全生育全程服务,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现“落地即参保”;提升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儿童医疗保健力量,开展中医“护苗”服务和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干预康复服务;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等活动,结合闽南文化特色开展婚恋公益活动,营造生育友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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