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今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施行。该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实践探索、政策引领全面迈入制度定型、法治护航的新阶段,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四川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将为四川巩固生态本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面向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深刻把握生态环境法典蕴含的政治逻辑、时代特质与人民立场,依托四川生态优势,将生态环境法典制度规定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动能。
把准政治逻辑,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生态环境法典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的重大法律成果,充分体现和反映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理解其政治逻辑,是抓好贯彻实施的前提。生态环境法典总则开宗明义,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立为立法指导思想,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理念从政治论述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这体现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全面领导的法治实现形式,确保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对四川而言,深刻把握这一政治逻辑,关键在于把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放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四川现代化建设中来认识。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作出“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的重要指示。四川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自觉肩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不断增强上游意识、扛牢上游责任、强化上游担当,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湿地修复、生态廊道建设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接下来,四川应以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为牵引,把这些行之有效的探索进一步纳入更加系统、规范、稳定的法治轨道。
把握时代特质,以法治引领绿色低碳转型。生态环境法典精准把握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鲜明的时代前瞻性与系统性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发展任务重,越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法律原则,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对制约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突出问题作出制度安排。生态环境法典不仅关注常规污染物治理,还对电磁辐射、光污染、新污染物等新型环境风险作出前瞻性规制。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将碳达峰碳中和、产品碳足迹管理等前沿议题纳入其中。一系列创新举措,体现了从单一污染防治向保护与发展协同并进的重大转变,既为高质量发展划定了法治底线,也为绿色转型预留了法制空间。
四川在碳市场能力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方面已作出积极探索,也正面临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推动能源结构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艰巨任务。接下来,可依托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把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升级和生态保护更紧密地统筹起来,在新基建、新产业与生态环境治理之间建立更紧密的制度衔接机制,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同步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坚守人民立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民生温度。生态环境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鲜明的为民底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法典强调城乡人居环境的舒适性、健康性和宜居性,重视宏观指标与微观感受的统一。在城乡建设、国土绿化等条款中,强调“因地制宜”“满足健康、安全、宜居的需求”等。同时,直面噪声、油烟、异味等这些看似“小事”,实则是群众感知最直接、反应最强烈、体会最真切的环境问题,将其纳入法治视野、赋予法律权重。凡此等等,表明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已从保障基本生存条件进一步拓展到提升生活品质和增进民生福祉上。
四川正加快推进《美丽四川建设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实施,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美丽交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建设方案,大力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接下来,在美丽四川建设中,不仅要继续抓好大江大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治理,也要关注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能否真切感受到生态环境改善带来的便利、舒适和健康,要把健康环境建设同基层治理、城市管理和文明习惯养成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让法治的刚性约束与治理的细致温度相互统一、协同发力,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美好生活体验。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作者均系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四川省协同研究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