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公积金管理制度提出多项改革措施,包括支持租房提取,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等。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重点。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具体为:(一)支付房租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六)离休、退休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其中,新增3种:一是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二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提取使用采取列举方式,使用范围有限,增加这一条款,为适应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拓展性。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记者了解到,截至2024年末,全国已有36个城市开展试点,累计超过10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24万人已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或购房。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2026年6月5日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提取资金金额可合并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效解决了“租房提取影响未来贷款额度”的后顾之忧。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此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近两年,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从数据上看,在房屋买卖中,公积金贷款的规模明显拉升,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家在购房和住房方面的实际困难。同时,各地在公积金提取使用上也不断创新,除了传统的购房提取外,还包括支付物业费,以及各地探索创新的其他提取用途。总的来看,本次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调整是一次务实、精准、有温度的制度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