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鉴|分手后又发微博网暴对方?法院:恶意诋毁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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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01:44

福州新闻网5月27日讯(记者 阮冠达)当感情走到尽头,好聚好散本是最后的温柔。然而,一些人因分手后情绪难平,选择在网络上发泄私愤,公然披露对方隐私,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原来,小陈和小林于去年9月相识并恋爱。然而,相处近半年,二人性格不合,平日里多有争吵,最终选择在今年2月协议分手。

2人相处半年,对彼此的情况都已了如指掌。为了结情感纠葛,双方也自愿签订了分手协议,约定对涉及对方个人隐私、家庭住址、工作情况及情感经历等私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散布。若一方违反该约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6500元。

然而,协议签订后,小林却仍在微博上发布帖文与视频,称男友“精于算计”“品行失德”,且对自己进行了情感操控。此外,小林的微博信息中还包含了小陈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真人照片等个人隐私。

相关内容在网络传播后,小陈的家人、同事纷纷前来询问情况,工作单位里也传起了相关的流言蜚语。小陈的工作与生活均受到严重干扰,还出现了抑郁情绪。无奈之下,小陈便诉至闽清法院,请求判令前女友小林停止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并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分手协议是他胁迫我签订的,发微博的也不是我,他这是故意坑害我!”庭上,小林当庭否认自己曾经发布相关微博,然而,小陈也出示了聊天记录、平台截图、录音录像等证据。

经全面核查证据后,闽清法院认定,涉案网络账号均为小林使用,侵权内容也确系其本人发布。判令小林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其微博平台公开发布道歉声明,保留3日不得删除,同时支付小陈精神损害抚慰金、违约金共计7000元。

记者注意到,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在广西,一名男子在抖音及微信群中散布前女友骗人财物、生活作风存在问题及个人隐私等言论,被判在微信朋友圈及抖音平台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在黑龙江,一名男子求复合不成,在网游平台发布前女友私密照并配侮辱性文字,法院判决其在游戏平台连续七日发布道歉公示并赔偿5000元。上述案例共同表明,法院对于此类分手后通过网络发泄私愤、泄露隐私、侮辱诽谤的行为均持否定立场。

闽清法院法官表示,本案中,小林在公开网络平台攻击小陈,更披露其工作、住址等隐私,导致小陈社会评价降低,工作生活受影响,已经构成名誉权、隐私权侵权。情侣分手产生矛盾,应理性沟通、合法解决,绝不能以“报复”“泄愤”为名,行侵权违法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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