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表决批准了《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将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
在管理体制上,《办法》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气象主管机构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管,乡镇(街道)做好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办法》规定,学校医院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对台船舶港口、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气象风险等级高的单位,均在重点单位范围之内。名录认定实行“主管部门建议—专家评审—政府确定公布”的程序,并规定每年3月底,即福州汛期来临之前对名录进行动态更新,确保精准管理。
市气象主管机构建立重点单位智慧管理平台,各相关主管部门把重点单位信息汇聚至平台、联通共享。气象预警信息通过平台直接推送至重点单位,实现“点对点”精准直达。
针对福州较为常见的台风和暴雨灾害,《办法》明确要求易受影响的重点单位定期查验高空悬挂物、临时搭建物,清理排水管道,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