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霍邱县城关镇卫生院被处以罚款2.5万元,并被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霍市监综处罚﹝2026﹞27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
对此,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安徽首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卫生院作出处罚决定:
1. 没收无合格证明文件的“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1台;
2. 没收过期的““数字心电图机”1台、“聚羧酸锌水门汀”粉剂1瓶、“朝伊康”医用棉签1袋、“特定电磁波治疗器”1台;
3. 罚款25000.00元。
据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霍邱县城关镇卫生院是一所集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卫生监督、村级公共卫生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卫生院,卫生院事业起步较早,1958年成立联合诊所,随着行政体制变动,由小乡卫生所撤区并乡后成为镇卫生院。2019年10月始为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