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6-032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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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73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和2025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钢股份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25-048)。
(二)截至2026年5月21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58.6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8%,回购最高价格 2.7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79 元/股,回购均价2.4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200.331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包钢股份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5-018)。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回购股份提议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6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6,258.6400万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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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结果为准。
六、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因公司回购股份并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5,288,619,348股 减 少 至45,226,032,948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包钢集团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增加,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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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共回购股份6,258.6400万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