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云辉展示拿到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一场建筑工程款纠纷,让成都建筑商人宣云辉陷入长达13余年的案件悬置困境。
2012年,宣云辉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成都市双流县公安局(现为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被刑事拘留10天,后续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却无下文。直至2025年12月,警方才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认定其无需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5月18日,宣云辉正式向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提交国家赔偿申请,要求针对错误拘留、案件长期悬置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个人名誉。
宣云辉案的起因,是一场建筑工程款纠纷。2010年,宣云辉经朋友宋金和介绍,与成都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兴业公司)合作承建一个物流园项目。
按照宣云辉的说法,他作为自然人没有建筑资质,只能以承包人身份从兴业公司转包项目。具体合作形式是,承包人负责具体施工,兴业公司收取管理费。业主方按照进度将工程款打给兴业公司后,兴业公司扣除管理费,再将其余钱款打给承包人。
宣云辉称,大约在2011年六七月份,兴业公司不愿按照协议结算工程款,导致工程进展受阻,他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捷发生矛盾。但杨捷告诉界面新闻,工程进展受阻的原因之一,系宣云辉擅自挪用应该发给工人的工资,才引发矛盾。宣云辉否认这一说法,“工资都是直接发到工人卡上,我不得沾手”。
宣云辉说,正当双方尚在协调工程款时,2012年1月11日下午,他被双流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带走。“他们就是说配合调查,没有说是什么理由。”
一份编号为“双公拘通字〔2012〕8040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宣云辉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四川省双流县看守所。
宣云辉说,他与兴业公司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明白为何警方会介入。他回忆,在被羁押的10天里,只被提审过一次,他坚称自己没有犯罪。
羁押10天后,他被告知已办理取保候审,可以回家了。宣云辉告诉界面新闻,他不熟悉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以为“人放了就没事了”。
按照相关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为一年。宣云辉说,这一年他行动自由,办案人员未再联系过他。一年期届满后,他也未向公安机关索要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他们不找我,我肯定不会主动找他们”。
不仅如此,在此后的13年里,宣云辉继续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与兴业公司的民事纠纷,没有任何办案机关的人员再联系过他。直到2025年,他跟一些朋友聊起自己的案子时,才意识到案件一直没有明确结论,自己仍是“犯罪嫌疑人”。
2025年10月,宣云辉到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询问自己所涉案件的处理进展,几番交涉后拿到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这份决定书载明,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根据有关法律对宣云辉解除取保候审。落款时间为2013年1月19日。宣云辉询问此案是否已被撤案,未获正面回答。
两个月后,宣云辉再次到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了解案件进展,这次他拿到了《终止侦查决定书》。这份决定书载明:我局办理的宣云辉涉嫌职务侵占案,经查明,不应当追究其职务侵占刑事责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对宣云辉的侦查。
取保候审解除13年后,宣云辉才拿到《终止侦查决定书》。 受访者 图一位律师告诉界面新闻,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取保候审届满后,公安机关要么移送审查起诉,要么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但宣云辉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既未被移送审查起诉,亦未撤案或终止侦查,处于罕见的程序“非法”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终止侦查和撤案一样,都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受害人均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宣云辉称,自己被刑拘的时间虽然不长,但从看守所出来后,他与兴业公司的纠纷处理进展一直不顺。为维权他大量举债,因压力过大,有段时间只能靠药物入睡。他表示,现在公安机关既然已经终止侦查,认定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他准备申请国家赔偿,以恢复自己的名誉。
2026年5月18日,宣云辉到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法制大队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及其他证据材料。
5月20日,界面新闻记者致电该局法制大队获悉,对方已收到宣云辉递交的材料,将在两个月内作出相应决定;对于此案为何13年后才终止侦查,对方表示“这个东西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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