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3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定于2026年5月2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再作如下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成事大厦1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
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是,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编号:2026-036)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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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分别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说明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2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11、12、13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4、7、8、9、11、12、13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9、11、12、13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7: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2)议案9:彭华文、杨治国、李华伟、刘军、彭海霞、彭超义、荣继纲、侯彬彬、龚高科、夏智、熊友波、黄蕴洁。(3)议案11、12、13: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如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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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扫描文件后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送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21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21日9:30-16:30
(三)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人:郭佳勋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电子邮箱:guojx@csrzic.com
(二)会议费用
会期预定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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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3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1月1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告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2026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批复,中车集团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原则上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通过公司办公云平台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9日止,时限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中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